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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委会(2014) 第9号
海关总署:
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4年7月1日起,税目84734010的名称“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”修订为“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和循环出钞器”,并将该税目的进口关税税率暂定为5%。
特此通知。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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