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9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
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9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

2009年6月15日 税委会〔2009〕5号

海关总署:
  自2009年7月1日起,分别对原产于中国香港、澳门,并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28项香港商品、475项澳门商品实施零关税。具体清单见附件。
  特此通知。
  附件: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
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
 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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